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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記》思想視角下的中小學音樂課程思政原則探析

          作者:天津市卓群中學?王墨涵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發(fā)布時間:2024-11-28   點擊:

            摘要:本文通過對古代經典文獻《樂記》進行解讀,輔以現代音樂教育學、音樂美學、音樂心理學等相關論著,總結出當今音樂課程思政工作的主要原則。例如,思政教學過程中所選取的音樂作品要符合學生的心理特征與審美需求;要運用音樂作品幫助學生樹立良好的個人品德;要運用音樂作品影響學生看待他人的態(tài)度;要運用音樂作品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社會;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謹慎選擇音樂作品,幫助學生盡可能遠離消極的感受源,等等。

            關鍵詞:《樂記》;中小學;音樂課程;思政教育;原則

            一、《樂記》研究對探索中小學音樂課程思政工作的意義

            為何要以《樂記》的視角思考中小學音樂課程思政工作的原則與思路呢?首先,中國歷史上從《毛詩序》開始到晚清的各種樂論思想,都無超出《樂記》討論范疇之外者,《樂記》直至今日依然是“最有生命力、最有影響力的一部著作”(1)。其次,相較后世那些更加先進全面、科學理性的美學著作,《樂記》將音樂藝術中的思想性擺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將寓教于“樂”(yuè)作為音樂藝術最崇高的功能。在這一方面,后世著作除對其觀點繼承和發(fā)揚外,無一出其左右。誠然,《樂記》中的這種思想帶有較強的時代局限性,但仍不能泯滅其將音樂視作能夠潛移默化“移風易俗”的藝術形態(tài)的思想正確性,而該觀點在音樂心理學、音樂美學及音樂教育學等理論中都能找到科學的依據。

            歷史上對于《樂記》中“樂教”思想的闡述和理解幾乎從未間斷,而現當代對于《樂記》的研究也非常全面和充分。然而在研讀這些論著時,可以發(fā)現多數研究者都略拘泥于其思想本身,幾乎“沒有從動態(tài)的歷時性梳理中厘清《樂記》在不同時代視域中的價值定位和遷移”(2),亦較少有結合研究者所處時代的音樂實踐進行《樂記》思想的研究,更遑論將古籍思想結合當代音樂思政教育的需要進行接收和傳承方面的詮釋。

            因此,在《樂記》中尋找古人對于音樂思政教育的思想雛形與實踐經驗,再與當今時代背景和社會需要相適應,利用經典對當今音樂教育、思政教育進行解讀和引領,既能夠填補相關研究理論的空白,又能在應用實踐方面摸索出一套適用于中小學音樂思政教育的原則,使之更合理,更符合中國國情,更帶有中華民族文化烙印,也更利于今后中小學音樂課程思政實踐工作的開展。

            (一)《樂記》的經典性

            《樂記》完整表述為《禮記·樂記》,是我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文獻之一,是先秦時期音樂美學思想的總結,也是儒家禮樂文藝美學思想體系的集大成者。其中所記載的從西周直到西漢前期的音樂審美學概念,以及音樂、詩歌、舞蹈等美學觀點,對于后世幾千年的中國傳統(tǒng)音樂、舞蹈、戲曲、詩詞等藝術領域都有著非常重大的影響。

            關于《樂記》的作者,學術界一直眾說紛紜。蔡仲德先生在其論著《中國音樂美學史》中根據《漢書·藝文志》等史料推斷劉德和毛萇“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著以作《樂記》”(3),并高度評價了《樂記》的美學價值。而據《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舞蹈》總結歸納,也有為戰(zhàn)國公孫尼子撰寫等多種猜測,但“尚無定論”(4)。因此,很多學者也認為《樂記》并不是某一人所作,而是歷代儒者對儒家諸子關于音樂的言論的系統(tǒng)總結。

            《樂記》倡導人們超脫“口腹耳目之欲”,追求精神層面的大自由、大道德,可以視為古代先民以人性向動物性的宣戰(zhàn),又可看出先秦時期的大儒們已經意識到促進審美教育是構建“和”的社會的重要渠道。

            (二)《樂記》的研究視角

            金元浦教授在為《〈樂記〉精神研究》一書所作的序中,談到對《樂記》學科定位的疑惑和討論,他認為如將其稱為美學著作,則界定過寬;將其稱為音樂美學,又界定過窄。音樂學界爭論的聲音,無非源自《樂記》中所討論的“樂”究竟是否單指如今的音樂藝術,抑或是指代音樂、舞蹈、詩歌等藝術的綜合形態(tài)。而這種爭論對于最新一輪高中音樂課程改革和即將到來的初中藝術課程改革來說,似乎都不是問題。在最新的教育理念當中,已有將藝術學科進行交叉和整合的傾向。對于學者們來說,《樂記》中所記載的“禮樂”思想,是中國古代對美育的系統(tǒng)論著。而隨著“課程思政”理念的提出與實踐,對于《樂記》的解讀又增加了新的角度,那就是美學與教育學的綜合視角,以及美育與德育的多重視角。

            二、《樂記》思想中的“禮樂”與音樂課程思政的關系

            (一)《樂記》中的“聲”“音”“樂”與當代音樂課程

            中國早期的音響思維觀念中是沒有現代諸如“聲音”“音樂”之類的合成詞匯的,如漢代許慎所著《說文解字》中描述“聲,音也”“音,聲也”??梢?,在彼時的非音樂專業(yè)語境中,“聲”與“音”可以混用。而《樂記》中所記載的“聲”“音”“樂”則是分屬三個不同審美層級的音響材料,三個概念彼此間既有區(qū)別又有關聯,體現出《樂記》中音樂美學思想的專業(yè)性。“聲”包含了所有物質發(fā)出的聲音,是物理學當中的聲學概念,即物體振動所發(fā)出的聲音。以現代視角來看,應當包含一切能夠或不能夠被人耳察覺的音響。但拘于時代觀念,《樂記》中的“聲”應被定義為人耳能夠聽到的所有聲響的集合。“聲成文,謂之音”,“音”為“聲”之中振動更規(guī)則、有固定音高的音。這些音的總和,便是現代基本音樂理論中的“樂音體系”(5)。簡言之,“音”是具有美感的“聲”。“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樂”指將樂音進行組織,構成曲調,而后進行表演。

          圖1

            隨著音樂藝術的發(fā)展與探索,現代音樂教育中的“音樂”概念,已基本將《樂記》中“聲”“音”“樂”的概念合而為一。值得關注的是,《樂記》中所指的“樂”不僅僅是指今天的音樂,而是集音樂、舞蹈,甚至詩歌等多位一體的綜合藝術。

            《樂記》中所宣揚的“樂教”是一種樸素且原始的藝術教育,與現代音樂學科教育相比較,還存在教學要素的不完整性。當代音樂課程是包含音樂教學基本原則,以音樂、舞蹈等在內的綜合藝術形態(tài)為教育內容,設置科學合理的教學大綱和音樂教材,以課堂音樂教學、課外音樂活動等教學方式為主的教學性經驗體系。

            (二)《樂記》之“德”“禮”“政”與思政教育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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